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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州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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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2011年缴费基数的通知》(闽机险[2011]18号)的规定,由我单位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代缴企业养老保险的代理单位,最低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数均为1543元/月,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11年3月1日起,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950元/月(已在2011年3月28日去函告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7713元/月。

  一、关于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11年3月1日起,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950元/月(已在2011年3月28日去函告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7713元/月。

  二、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数

  按《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2011年缴费基数的通知》(闽机险[2011]18号)的规定,由我单位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代缴企业养老保险的代理单位,最低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数均为1543元/月,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三、关于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的通知》(榕人社保[2011]121号)的规定,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352元/月调整为401元/月,自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四、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费基数。按《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1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闽医险发[2011]53号) 文的规定,福建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1740.3元/月,最高不超过8701.5元/月,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费基数。按《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榕医保[2011]65号)的规定,福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30.4元/月,最高不超过8701.5元/月,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五、关于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0]246)的规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740.3元/月,最高为8701.5元/月,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六、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截止时间

  贵单位接函后,请按规定将新的参保基数于2011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单位,在6月20日前与我单位相关专员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变更和付款明细核对工作,并按双方协议约定时间及时付款,确实保障贵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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