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缴费单位当月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及缴费基数无变化的,可不申报,地税部门将按其上月应缴数额进行征收。如有变化的,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实行全责征收后,当期的社保费费款须当期缴纳。目前社保费的缴费方式有两种:ETS缴费、门前开票缴费。
1、ETS缴费。缴费人需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有足够费款的余额。
(1)银行自动划扣当期费款。地税部门每月按缴费人自行申报的应缴数额或者根据其上月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自动生成的当月应缴数额,通知银行进行批量划扣。批量扣费的时间为每月16至18号。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门前ETS缴纳当期费款、清缴历史欠费。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ETS缴纳费款。
2、门前开票缴费。缴费人无法通过ETS缴纳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费款。现金方式缴费可到任意工行网点办理,转账方式缴费需到开户银行办理。
“网络缴纳当期费款、清缴历史欠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15日内登录地税网站缴纳费款。”该操作只适用于单位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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