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八连调’,大多数退休人员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但是,受基础养老金基数小和参保人员个体情况差异等因素影响,部分参保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十分少,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通江县副县长郭红梅,心系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
郭红梅代表以地处四川省东北部的通江县为例。她告诉记者,2004年该县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为400―500元。“八连调”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90―110元,按参保年数计算每年2元,月增加几十不等,加上个别情况下享受艰边补贴、高龄补贴,截止2011年12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达到1275元。而该县近年来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所在巴中市2011、2010、2009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与上年分别同比上涨6.6%、2.7%、0.9%,涨幅分别比上年高3.9、1.8、4.5个百分点,而且生活必需品类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相对较少,远不能满足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特别突出的是,企业退休人员中,个体参保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未参保超龄人员,计算养老金待遇时是从1996年计算的缴费年限,由于参保时间短,缴费年限少,这部分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只有420元,不足2011年四川省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的一半,离该县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月均1275元、最高2000元的差距特别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
为此,她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国家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机制,建立与物价增长水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相适应的上调制度;二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最低保障制度,在养老金调整时,增设10-15年、15-20年等几个档次的养老金保底,尽量缩短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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