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民称,他因前一份工作于2008年8月底离职,社保也于2008年9月起停缴,现已更换新的工作,新单位将为他购买社保,期间他已停缴一年费用。想问可否将之前所缴纳的社保退出后,重新开始缴费?另外,若需要将社保转入九龙坡区社保局,有何手续?
区社保局回复表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规定,养老保险退保的对象只有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或死亡的参保人员,该市民的情况不属于退保的范围。
另一方面,《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渝社险〔2005〕113号)还规定,单位职工调往其它参保单位的,如新参保单位与原单位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只需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新参保单位劳资经办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如新参保单位与原单位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需带上《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好转移手续后,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参保单位劳资经办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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