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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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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市民黄女士咨询,自己为失业人员,并享有失业险,原生育津贴已经取消,生育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

  据了解,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失业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凭社会保障卡就医。

  据社保部门告知,今年1月1日起,失业险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出院后,须持身份证、婴儿出生证明、医院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分中心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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