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获悉,宁波市将对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办法进行调整,费率浮动由原来仅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挂钩,扩大为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发生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挂钩。新政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完善。
据悉,宁波市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订于2004年,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不同行业实行不同费率,平均费率为0.48%,远低于全省、全国的平均费率。鉴于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等因素,宁波市决定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缴费的平均费率小于1%。提高幅度虽然不大,但对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推进我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遏制工伤和职业病发生具有积极作用。”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行业基准费率普遍上调。市本级统筹区域内(市属及市辖各区,不含杭州湾新区),一、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6%、1.4%、2.1%;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为0.3%;职业病高危企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为3.0%。
截至去年底,宁波市工伤保险参加人数突破250万人大关,达到253.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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