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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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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不满15年如需补缴的,需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3号窗口填写《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险补缴结算审批表》,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不得再进行险种选择。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每年2月底前,区社保中心下发《关于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3月1日至5月31日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到区社保中心拷贝社保软件,填报《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打印两份,经职工签名确认,加盖公章,报社保中心。同时以U盘形式上报电子稿,申报时还需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财务年度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职工工资收入台账及《通知》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备核查参保单位信息。

  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区社保中心将从当年7月起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结算依据。

  二、参保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样处理?

  答:参保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形成的欠费,必须到单位所属镇地税所全额缴纳。

  对累计欠费一年以上、暂停社会保险费结算的单位,在其全额缴纳欠费后,可凭地税部门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1-15号窗口办理恢复结算业务;停结算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需要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在区社保中心11-15号窗口直接缴纳,停结算期间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划转)。

  三、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时,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先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1-15号窗口或者咨询台领取并填写《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险补缴结算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补缴年限期间的工资单(工资单为单位有关账簿凭证)及劳动合同书。补缴年限最早从单位参保登记之日起,补缴金额、比例按《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08】191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退休时医疗保险不满15年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答:参保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不满15年如需补缴的,需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3号窗口填写《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险补缴结算审批表》,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不得再进行险种选择。

  2007年底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没有连续缴费,及2008年1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退休时不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如要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应按规定补缴,应补缴的月数可以按间断时间(2007年前已参保的人员),或补足15年时间计算。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如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应从2008年1月起按实际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至退休时计算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经转换后仍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的,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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