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其他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查看详细内容:住房类提取需要资料 非住房类提取需要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A、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B、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C、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D、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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