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失业保险需补1-7月基数差额(在职离职均须补差);
3、工伤保险基数差额核算办法,以市工伤处文件规定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
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月,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五倍,最低缴存基数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即760元/月。
备注: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使用新基数缴存即可。
2、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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