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已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简称《通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7月1日起将可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去年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从693.93元“跳”至888元,很多市民直呼“吃不消”。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统一社保年度内不能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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