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已经确定,根据新的保险缴纳基数,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为4560元。
据了解,今年缴费标准确定是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据张店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60%、80%和100%三档。根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60%养老保险年缴费额为4560元,80%养老保险年缴费额为6079.2元,100%养老保险年缴费额为7598.4元;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1899.6元,大额医疗年缴费额为186元。
据了解,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个人扣款时间为7-11月,参保人员需于11月30日前在缴费的银行卡(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会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跨年度将不能补缴。
如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应在银行卡(存折)存款之前办理,银行扣款之后将不能变更缴费比例。(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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