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王女士向本报86601029信访热线反映,自己是协保人员,在老三集团已经工作了15年,可单位从来没有帮其缴过社保,不知她是否有权向单位要一定补贴?
王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之前的单位倒闭,从1997年起,她进入老三集团再就业。不过,之前的单位倒是帮她缴足了社保,所以在她50岁退休后,还能拿到每月九百多元的退休金。“我不需要现在的单位帮我缴社保,多多少少也算给他们减轻了一点负担。等我以后不做了,单位是否能给我一点补贴?否则我走了就什么都没了。”王女士说。
像王女士这样的协保人员再就业,再就业单位是否需要帮其缴费或是给予现金补贴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段慧敏。她说,王女士退休之前是协保人员,现在是退休人员,所以她和现在单位的关系不能被认作是劳动关系。这种双重的劳动关系在之前都不被政策所认可,现在也就不强制再就业单位为协保人员缴纳社保,所以,王女士现在想要追讨原来的权利比较困难。(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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