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0日。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上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缴纳当年的保险费;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在4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缴纳当年的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时间最迟不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
2.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各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怎样计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就是175元。如果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和计息标准提高,新农保养老金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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