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保优惠政策为困难企业职工减负
记者了解到,2011年起宁夏将继续实施阶段性调整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涉及“五缓”“四降”“三补”和“一免”“一销”。
“五缓”指在确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降”指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此外,“三补”指使用失业人员保险基金为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免”则指阶段性免收上一年度以前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滞纳金。“一销”指核销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历史欠费。(记者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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