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特设对越参战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监督员管理,同时解决对越参战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城关区出台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办法,专门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员公益性岗位,具体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化等监督管理,及时劝阻或上报毁坏城市基础设施、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等。城市管理监督员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其补助标准从1400元到1800元不等。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城关区内所有对越参战人员城市管理监督员。监督员的招聘和管理由城关就业局和各街道负责,并按照就近上岗原则安排对越参战失业人员上岗。对越参战失业人员因病不能上岗的,本人可向城关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并签订代替上岗协议后,可由配偶或年满18岁子女代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但必须以参战人员的名义注册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办法明确规定监督员的职责,即具体负责城关辖区范围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化等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及时劝阻或上报毁坏城市基础设施、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等。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监督员必须服从街道管理,监督员因工作散漫或随意脱岗,不服从管理的街道要给予警告,警告超三次者可由街道予以辞退。办法明确监督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即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获一等功的每月1800元,获二等功的每月1600元,获三等功及以下每月1400元,其中领取伤残金的不享受220元生活补助。监督员生活补助发放将与本人考勤挂钩,本人请假按相应标准扣除当天补助:一等功每天71元,二等功每天62元,三等功每天53元(220元生活补助、伤残金不与考勤挂钩)。对脱岗7至10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坚决取消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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