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养老保险补助申请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0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07年、2008年已申报享受人员,仍延续原政策“4050”、非“4050”人员区分对待(“4050”与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补贴时的情况为准)。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
2009年已申报享受人员和2010年新申报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此次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测算”的方式执行,补贴期限为2010年1至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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