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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5项留言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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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底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还有,关于分房子的事,请问是不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居民户口不能迁到农村来?还有听说凭结婚证分房子还要交1.95万元才能分到25个平方,它们说的是买“巴边户”,真让人不解。更让人怀疑这是贪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您村住房安置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您所在的灵江村(包含原红苗村)共28个村民小组、1919户农户、6162人,位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中心地带,灾后农房重建中仅有27户试点重建,其余1892户在灾后均享受维修加固政策,为避免重复建设、二次搬迁,经村民同意自愿对原房屋进行维修或进入集中板房进行过度,市上决定统一修建安置房(即:京什一期、京什二期、灵江小区)安置农户。现灵江村1919户农户已于2012年6月前拆迁完毕,且已有1000余户、3000余人安置入住京什一期。根据征地拆迁先后顺序及园区规划,您所在的灵江村一片区(原红苗村)所有拆迁户将被安置在灵江小区,现灵江小区选址在洛水镇五堰村并且已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3个月,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预计2013年6月前将进行住房安置。按照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您们在入住统迁房之前,由政府发放过渡费在外租房过渡,据查,过渡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按月发放。关于住房安置问题,管委会严格按照什府发[2008]37号及什府发[2009]8号文件的规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土地承包权的常住人员,属征地补偿安置对象”执行,在什府发[2009]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第7项对征地补偿安置对象的确定中有明确规定:“因婚姻关系,且夫妻一方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册人口,另一方户口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在此居住,这类界定为长住人口。长住人口如未享受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的福利房的,虽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审核可纳入住房安置的范围,但需按经济适用房成本价的60%和25㎡/人的标准购买。”特此回复,祝好!2013年1月22日

  【网民留言】

  我是宣汉县的一名公务员。我是马上就退休的人了。我看了前段时间退休的补助标准,一个正科住房补助才2000多。安家补助300元,但这是80年代的政策。现在物价涨了几十倍,而且我们区乡的没有房改。这个政策你应该清理修改呀。盼你回音!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反映住房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偏低的问题,我局及时查阅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宣府办【1988】23号文件规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未住公房且未参加住房改革的干部,退休时一次性发给建房补助费(现行标准正科2200元),退休后由城镇搬至农村居住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300元。上述规定,是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切身困难,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出台的福利政策。目前,县级没有调整和新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权限,因此,上述政策及其标准一直延续执行至今。你反映的问题,尤其是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涉及的相关情况,我局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月23日

  【网民留言】

  城镇居民如何办理老农村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将省长:你好!现在全国很多的地区包括四川大部分地区都相继出台了农村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并得以落实。在凉山地区工作之艰苦是可想而知的,老农村民办教师为凉山的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献出了他们的青春,该不该记住他们?我1980年参加民办教师工作,一直在昭觉县教书到1990年,后来退回甘洛县转为城镇居民一直待业至今,现在已经50岁了,生活困难,去年想办理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我问相关部门都说没有政策,不能办。为什么眉山、都江堰、乐山、雅安等地农村民办教师早都办了养老保险且都算了工龄,凉山不算,这是怎么回事?我们都急切的希望省委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以指导我们凉山州办理相关事宜。凉山民师期待你们的答复!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1、你反映的“农村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的问题”,目前我局尚未收到相关政策依据。2、我县目前养老保险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政策面上已实现“全覆盖”。如本人自愿,我县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将热情为你办理相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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