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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起采用新政 准新生儿纳入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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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为解决新生儿出生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结算的问题,12月1日起,南京市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新生儿出生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结算的问题,从12月1日起,我市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参加居民医保。这对准妈妈们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准新生儿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原大厂区),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新生儿,由亲属凭准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
 
  完成参保登记后,准新生儿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按登记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家长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到期自动失效。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其亲属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手续,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持新生儿本人的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标准结算。
 
  按照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家长可在宝宝出生的12个月内,为孩子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由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一定时间,一旦宝宝生病了,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好参保手续,需要家长先行垫付。而根据新政,母亲怀孕28周即7个月以上的胎儿就能参保,参保时的临时个人编号到出生后3个月失效,也给家长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婴儿出生后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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