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
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费率调整遵循“只降不升”原则
此前广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为三个档次(0.5%、1.0%、1.5%)。根据《通知》,今年从7月1日起,广州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细化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同时各行业对应的缴费档次也重新做了划分。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本次调整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较原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该局测算,实施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后,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原来的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
据了解,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费。本次工伤保险新政针对广州市参保单位,省直参保单位对应的费率调整政策预计也将在近期出炉。今年5月份省人社厅曾就《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政策出炉后,预计省直工伤保险费率也将下调。
工伤事故少缴费费率还可最高打5折
除了调整基准费率,新政还加大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杠杆力度。根据此前政策,工伤事故少、基金支出少的用人单位,可在其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缴费费率;反之,则上浮缴费费率。上浮比例最高可达35%,下浮比例最高可达30%。《通知》加大了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此外,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奖励1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奖励5%。
新政还明确了特殊情形的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处理。根据《通知》,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的行业,或者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具有多种经营范围的,按照其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其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无法对应行业类别的,根据其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按照“就低”原则,选择近似行业类别确定其基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