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参保人打电话到市
社保局咨询:“我一直在企业工作,企业帮我买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5项
社会保险,那我什么时候可以享受、怎么享受社保待遇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社保部门,按险种详细了解了企业职工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购买了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
津贴构成,参保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可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由单位和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分别从缴费的次月1日和在缴费3个月后享受相关待遇。可享受待遇包括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还有每月个人
医保账户金额划入。即参保人除了每月个人医保账户有最低60.2元的金额划入以外(划入金额跟缴费基数和年龄段有关),还能享受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60万元的住院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及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此外,符合特定病种门诊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特定病种专用证,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缴费时间有所区分。缴费时间为1年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间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080元(今年5月起)。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新增了求职补贴、失业女性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等,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累计参加
生育保险满1年的女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直接结算的,范围内产前检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可按100%的比例报销。同时,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
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报销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除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医疗费用)、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江门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也可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的,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参保人因工死亡的,还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今年为57.688万元)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