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这个话题,一直一来备受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人认为不能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算为工伤。
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认为不能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算为工伤,并且认为这才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而大多数人却认为应该算。
班和下班的路途应该是上班的一部分,是工作时间的一个延续。从人性化、以人为本的角度,完全应该把其纳入工伤的范围内!试想,如果不是因为在你这里工作,又何来上班和下班一说,也就不会发生上班或下班时受伤害的事情了,所以必须算。
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但后者更人性化。
将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是以人为本的体现,这一规定的出台,肯定是会受到大众的支持的!不过,笔者担忧,有的问题将如何明确,比如上下班时顺便接送孩子,顺便到市场买菜等是否也算在之内?对上下班时间是否有时间限制?
又如,上下班路线如何确定?……这些都是比较实际的问题,也是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如果不明确,在以后的操作过程中就可能出现矛盾和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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