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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费改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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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基金“费”改“税”将让社会保障税的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具强制性、法律约束机制和适应性。但也有不少人质疑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无法和现实制度体系对接。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当“社会保障税”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时,业内外人士立即作出反应,就社保基金“费”改“税”的问题展开广泛讨论。

  “费”与“税”的区别

  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消息一经公布,大部分人表现出的是疑虑和担忧。一家网站的投票调查显示,约七成的网友反对开征社会保障税,理由是会增加个人负担;还有不少人不断发出“税”与“费”到底有什么区别的疑问。

  早在199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提出,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政策。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专家表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本质就是“费”改“税”,社保税开征之后,相应地必须取消社保收费。“费”改为“税”,一字之差,意义却大相径庭。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金的统筹采用的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的形式,如养老、医疗等保险金的缴纳,政府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金的管理和运营,因此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

  而社会保障税开征后,其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即税法,不仅保障项目简单明了,而且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开征社会保障税主要是缴费方式的改变,并非重复收税。采用税法的形式更具强制性,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机制,其适应性大大增加。”

  理论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

  目前,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保基金,主要在省一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社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标准也各有不同,难以实现跨区域统筹。

  由于社保难以随本人的工作和生活地点的转移而转移,近年来在珠三角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出现了农民工集体退保的事件。相应地,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委员便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这一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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