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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人可领取多少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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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领取特困生活补助费的“续保”人员共计3万人可在本月底领取到政府发放的失业保险物价补贴,其中特困人员人均发放105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保局获悉,本月底我市3万余名市民将领取到政府发放的失业保险物价补贴。据了解,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领取特困生活补助费的“续保”人员。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保障在领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当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时。

  我市将启动失业保险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给季末当月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领取特困生活补助费的“续保”人员(不含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的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发放标准为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

  记者了解到,近日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显示,2010年四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已超过3%,根据有关规定启用失业保险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为确保本次物价补贴及时发放,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作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已提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确定了发放对象,并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

  据悉,本次物价补贴发放,市区将惠及2010年四季度在领人员30892人,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7786人,领取特困生活补助费“续保”人员2106人。

  发放标准为每人105元,共需支付324。37万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并于2011年1月底前发放到本人失业金或生活费领取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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