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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即可申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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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缴清全部费用后,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参保人满足年龄条件或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的就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其中,年龄条件为: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

  这主要解决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员继续缴费,等待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较长的问题。

  缴费年限条件为: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及以上、并已经继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

  从而解决受2013年7月1日调整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政策影响的人员的问题。

  缴费标准:趸缴费基需要每年递增

  至于缴费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继续缴费人员按照所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高于20%。

  但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因素,一次性趸缴的费基需要每年递增。近几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10%左右,为了适当减轻申请一次性趸缴人员的负担,《通知》将递增比例调低为5%。

  办理程序:缴清全部费用可领养老金

  《通知》规定,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

  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以后,马上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从缴清费用后的次月发放,因此,不受申领和经办时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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