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招工难。最新的形势是,未来三年,全国面临2000万的农民工缺口,中西部也加入了争抢农民工的行列。
虽然已经习以为常,但我还想问一句,为什么每次一过完年,所有行业所有工种中,只有农民工最被人担心“不回来了”?合理想象一下,他们说不来就不来,就不怕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么?
想必有人会笑了。这想法的确迂阔了。有多少企业会与农民工签订一份像样的长期化的劳动合同?
这与第一代农民工的特征有关系:他们尚有地可种,且仍有安土重迁的心态,只有在农闲时才进城务工,即使企业想同他们签份长期合同,他们自己怕是也不愿意。
然而,如今所谓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是别样情形,面对种地与打工的收益差别,他们会很理性地做出选择,并很乐意常住城中。
但在很多企业主心中,仍旧只是将他们当成“打短工的”,这是因为若要签了完备的合同,就必须承担养老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负担。如今,欠薪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更何况要让他们大方地出这笔钱了?
尽管一时省了钱,但到了年头上,农民工自然就会毫无负担地转战他方,而企业则在年复一年的“用工荒”中纠结。
当务之急,必须赋予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一个职业化的地位。我说的职业化,不是将他们固化为建筑工、修理工等等工种,而是真正让他们像个都市职员的样子。而首要的要求,就是要有一份真正完备的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不只是约定合同期限,好让农民工“不敢”不回来;更重要的则是,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的薪资约定、福利待遇、各类保障、培训甚至休假制度。这样,才能让农民工们打消“候鸟”的自我认定,自愿留在所“供职”的企业。
当然,不光是企业要这么做,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应转变对农民工的心态。我们不必将农民工看成弱势群体的代表,从而给予同情的目光,更不要将“民工兄弟”或“民工朋友”这样俗套的用词挂在嘴边;
只要认识到,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这个城市中的劳动者,只不过所从事的行业不同--我们能享受到的一切公共福利,他们也有同样的资格享受;我们有闲暇去看电影听音乐,他们也照样可以。
如此,这个城市才不再只是他们的一个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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