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已达5万多名,辞退4778名。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昨天透露,我国要对公务员法今后10年的配套法规建设作出规划,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
从本源意义上讲,社保是为保障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能够维持社会基本生存的底线。但《社保法》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就业和社保覆盖面严峻的今天,人民公仆享有超越主人的“特权”和“福利”颇有点滑稽。
以报道的宁波为例,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在1600元至2000元之间,而公务员退休起码都是4000元到5000元。就是在县级机关做门卫的退休人员每月也达到4600多元的退休金,而按月缴纳社保费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拿到的退休金竟只是公务员的三分之一。
此外,不用缴费的公务员医药费报销的比例基本上在85%以上,根据职位和工作年限不同,很多能报销到90%以上,职位高的基本上能报销95%左右,而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但要事先缴费,报销的比例也就70%左右,很多地方还把医疗保险的报销都设定一个起付线和封顶线。如果医疗费用超不过起付线或者超过了封顶线,都是不在按比例报销范围内的,结果很多医疗费用都要由个人承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的资料显示,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日渐突出,仅至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就已高出企业两倍多。
社会地位越高,享受的社保水平越高,政府利用职权把公务员能想到和想不到的都做了,熬到退休就可以享受到很好的社会保障。即使国家试图改变,包括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在内的既得利益者也会利用权力将刚性的规定化解于无形。如广州曾试图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方法使事业单位的保障水平与市场化企业看齐,但试点改革导致大学教授被提前退休,改革自然无疾而终。
社保无疑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因素。社保制度的发展是否完善,民众是否能够获得基本的保障,所获得保障是否相对公平,既是社会公平与发达程度的重要指针,也是检验社保制度可及性与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应该说,现有“双轨制”养老制度,非但无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反而有扩大二者收入鸿沟的作用。笔者以为,既然差距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就要以客观积极的态度面对。
从国际经验看,占大多数的实行全民医疗服务或者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他们没有必要再为公务员另立一套制度,失业、生育、工伤也是如此。长远来看,公务员社保全民一体也将是大势所趋。所以,改革、试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必须要有全国一体化的战略思维和制度安排的前瞻性眼光。公务员有点特权也无妨,但特权应该是有界定的、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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