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质疑社保法中“对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日前表示,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不过,这个回应,让人觉得有几分无奈。
纵观28日通过的社保法,从养老医保“异地漫游”到“全国统筹”,从社保费强化征收到“盯牢”保命钱,说“亮点异彩纷呈”丝毫不夸张。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法律授权,还是让公众有点“人民公仆非仆人”的遗憾。
我们都很清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薪资体系和社保福利体系均采取财政预算支付。资料显示,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正所谓,“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收入差三倍,何以论公平”。笔者以为,在医疗、养老成本居高不下的语境下,端着“金饭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也是共和国的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端着“金饭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岂能利用制定政策、法律之便,高人一等地另搞一套养老保险制度呢?如此,岂不很容易引起公众的疑虑和不满吗?
其实,与愈演愈烈的“公务员考试热”相比,社保法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法律授权,并不新鲜。普通民众与具有公权力的“权贵主义者”博弈,受伤的永远是普通的民众。例如,“站街女”被当街罚跪、被绳牵,甚至被警察强奸,似乎是“罪有应得”,而贵州警察到浙江嫖娼却能得以升迁。就连职务犯罪,官员和学者几乎“异口同声”的说:“职务犯罪轻刑化代表了刑罚发展的历史方向,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反贪专家林喆说过,特权是指为某个群体或其个人所特有的自由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会不会成为“法外特区”,让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享有法外特权呢?笔者不做过度猜度。但公众寄希望于社保法消除“吃皇粮”的与企业职工间的社保鸿沟的希望落空是肯定的。其实,就社保问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另起炉灶”公众早就有心理预期,只是不愿意相信现实而已。但现实就是现实,我们这些普通公众改变不了现实,那我们最好就把嘴巴闭紧了,慢慢地、慢慢地……我们普通公众或许就适应了、顺应了现实。如果实在没办法,我们只能期望胡晓义副部长所谓的“在这个框架之下……会得到更好的改善……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能早日让我们看到希望、看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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