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公布统计数据,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729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2725元。
据此,我市公布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自2011年4月1日起,在确定我市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最高不得超过8432元/月,最低不得低于1687元/月。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时参照前述标准执行;对个别经济困难人员,在确定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时,经本人申请,可按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88元)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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