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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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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届时,社会保险《若干规定》也同日起实施。按照细则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继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昨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也由人保部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与社会保险法同日起实施。据此细则,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继承。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为了使这一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

  此外,《若干规定》中还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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