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企业。
◆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根据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企业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民政福利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由金融机构收取)。
◆申办表格
单位需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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