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城保大病报销的问题
问:我是上海城保,目前查出有心脏病:心瓣膜脱垂综合症,需要(进行瓣膜修补术或者置换术)开刀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在4~6万的样子。请问我住院治疗前该怎么办?怎么办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是找单位还是找上海医保?听说住院押金是需要单位垫付的?由于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谅解!请了解的朋友给予全面解答,对于您的解答我将感激不尽!
答案:
医保报销跟单位无关,工伤才跟单位有关。
2011医保年度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出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若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8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
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医院结算即可当场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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