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最高12万元
从省医改办获悉,到去年11月底,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2.3%,医疗救助基本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医保的报销额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达到8万-12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保障范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
从去年6月起,我省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工作,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全省统一。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35.24万人(同比2010年增长8.83万人),参保率达到92.3%。
去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200元,筹资标准分别达到31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达到350元)和240元。
目前,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转外诊70%。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大病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慢性病,例如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征等,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报销0.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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