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三、委托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存折账户,签订代理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委托书(协议)。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25日前在委托缴费存折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月代为扣缴。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存折户合并使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先扣缴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2、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8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期间最低缴费基数为190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000元。如果选择最低缴费缴纳养老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38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统一标准缴纳。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缴费标准为137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12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2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医疗保险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有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补缴,其中首次参保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2002年7月。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条件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缴费存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至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缴费申请书》,注明补缴险种、起讫时间;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还须选择补缴基数档次。
(2).经信息系统审核补缴条件后,灵活就业人员当即一次性存足应补金额,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实时扣缴并到账。
4、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从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女参保人员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结付范围和标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