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广西降低53种消化类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7%
南宁讯(记者肖世艳)5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从本月开始,广西降低53个品种640个规格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7%。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已经开始降价。
据介绍,在涉及降价的药品中,主要包括胆肝疾病治疗药、抗酸药及治疗消化性溃疡和胃肠胀气用药、止泻药、止吐药、胃肠解痉药等众多消化道疾病常用药物。上述药品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7%。本次降价,自治区物价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的基础上,增补核定了340个规格,增补后降价的剂型规格达到640个。此次调价不仅包括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还包括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本月开始,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凡在广西进行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一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挂网采购零售价格高于此次调整最高零售限价的,按此次调整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低于此次调整最高零售限价的,仍按中标的采购零售价格执行。具体的降价药品品种和价格,市民可以登录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网址:www.gxyyw.com)点击浏览。
在南宁市桃源路上的一家医疗机构,记者看到,用于治疗反流性食管炎的兰索拉唑肠溶片,每盒价格从55.2元下降到了42.8元;古城路一家大药房,具有保肝作用和一定抗肝炎病毒效果的北京协和药厂生产的双环醇片剂,每盒零售价为82.9元,而物价局核定的最高零售价也是82.9元。也有一些药品未能按照规定降价,如用于治疗消化道溃疡的药物替普瑞酮胶囊,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物价部门核定最高限价为29.6元,而明秀西路某药店的销售价格为33元,该药店表示“还没有接到物价局文件”。
自治区物价局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执行药品降价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若遇到药店、医院等拒不执行降价新规的情况,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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