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城镇职工“五险一金”可以补交吗?
8月15日,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好几年了,2008年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与陈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当事人交纳了2008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纳。不知道单位能否将原来没有交纳的各种保险一起补交。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我市目前已经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为医疗生育保险,也就是说我市实际上只有“四险一金”。据市社保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如果是个人去补交就只需按今年的缴费基数每月1524元的20%缴纳,如果是单位去补交就要按每月1524元的28%缴纳,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补交养老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那么,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告诉记者,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根据各个行业、工种的风险类别不同,工伤保险交纳的比例也不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其实发工资的0.5%至3%不等的工伤保险,一般行政事业单位交纳比例为0.5%,如果劳动者的实发工资低于今年工伤保险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每月1524元的话则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交纳。
至于失业险,市失业保险处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解释,用人单位在今年1月1日前成立的,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补交今年1至7月的失业保险,今年以前的失业保险不可以补交;今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从成立时候开始交纳,补交失业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失业保险必须连续缴纳12个月,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领取,等到再找到工作时继续参保,这样失业保险就可以累积,当劳动者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失业金可以领取得更多一些。今年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月工资1524元,这是最低缴纳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来交纳,劳动者按照实际工资的1%来交纳,如果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缴费基数来征收,高于则按实际工资来征收。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呢?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1996年开始补交的,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经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以后才可以,补交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收取滞纳金。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从5%到12%不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如果没有明确,也不能低于5%的比例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可参照该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缴存比例来缴。这个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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