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年社保只缴3个月海口员工维权待回复
近日接到市民王女士反映,称自己在公司工作4年,因公司一直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今年初,王女士和公司交涉未果后,只好选择辞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为自己维权。记者经走访得知,海口市劳动局已作出劳动仲裁决定,支持王女士的投诉,且已发函海口市社保局,目前正等待市社保局作出相关函复。
要求补缴社保被拒绝
据王女士介绍,她今年43岁,于2008年2月应聘到海口市泰昌制冰有限公司泰子道休闲会馆,从事仓库管理审核单据工作。“公司一直不愿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社保。”王女士给记者出示了打印的社保清单,单据显示了公司只缴纳了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份的社保,共984元。
王女士说,今年1月份公司准备调换她的工作岗位,王女士得知新岗位不属于原单位,担心自己换工作后社保没了着落,将来养老就医没了保障会受到影响,便不愿听从公司的安排。随后,王女士和公司交涉社保问题,要求公司补缴2008年2月至2011年10月的社保,但公司却不同意,几次交涉沟通无果后,王女士无奈只好离职,向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为自己维权。
维权之路:“我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的1月17日,王女士向海口市劳动局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补缴社保问题,随后又向美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但对方却表示“已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经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
为什么王女士所在的公司不愿意为其缴纳社保?记者在王女士出示的有关文件看到,主要是由于王女士并未“主动”向公司提出要求,之后在王女士的“要求”下公司也补缴了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的社保,但王女士仍要求补缴之前每月328元的社保,公司觉得不合理,双方遂陷入僵持状态。
今年的2月24日,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持王女士申请的仲裁请求;4月9日,劳动保障监察下达《改正决定书》,要求王女士工作的单位补缴有关社保的请求,可在之后的4月17日,该公司以“缺失”申办补缴社保申请材料中的“工资发放表”及“工资会计凭证”为由,“延迟”为王女士办理补缴社保的有关手续。
原单位:“我们已向社保局发函,就等函复”
记者前往海口市劳动局走访后了解到,据一位姓冯的工作人员介绍,为王女士办理补缴社保的劳动申请仲裁有关手续已完成,因王女士原所在单位没有“凭证”,因此社保局拒绝办理补缴工作。
该名工作人员为记者展示了一份5月2日向海口市社保局发出的函件,显示因为“缺失”文件,因此请求协调王女士的社保办理手续。“现在发了函,我们就等社保局的函复。现在也不好说什么。如果社保局回复了,我们第一时间告知你们。”该名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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