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个体社保缴费新标准发布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获悉,蚌埠市下一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日前已经公布。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407元/月,医疗保险为120元/月(含大病救助8元/月),个体人员参保每月要增加71元。
据了解,与2011年的缴费标准相比,2012年个体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了63元,全年增加756元。在充分考虑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承受能力不同的情况下,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另设了677元/月一档。养老保险原按高档缴费的人员,今年继续按高档收费,不需要再进行申报,以后年度也将延续这种方式。如果要求改变缴费档次,可以到各个区的征缴办事处进行申报。同时,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后较之前也略有增加,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的缴费标准为112元,2012年6月调整为103元,现增加至120元/月。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个体退休人员仍需要缴纳大病救助金8元/月(全年合计96元),标准保持不变。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每年将随着平均工资的变化,社保缴费基数将作出相应调整。我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640元/人,比2011年提高了6299元,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也按规定随之相应提高。相关人士提醒,自7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就要按照新的标准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了。个体参保人员应在银行账户上保持足够的金额。如果银行卡内余额不足,银行将无法顺利划款,会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保待遇。
另据了解,蚌埠市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也同时公布。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确定,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不高于10160元/月,下限不低于20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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