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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工伤职工异地看病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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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工伤职工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经当地医保部门确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所在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工伤职工异地看病需备案

  晨报讯(首席记者姜葳)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即日起本市工伤职工在外地看病报销,需先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的定点医院备案。

  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工伤职工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经当地医保部门确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异地看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持《备案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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