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佛教教职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为了妥善解决好青浦区佛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根据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文件精神,青浦区宗民办从去年起积极推进本区佛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宗民办为推进这项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区人大对宗教工作的视察和区宗民办向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做了专题汇报,取得了区领导的支持。今年初开始,区宗民办就佛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开展调研,召开教职人员座谈会,对教职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复协调,终于在市民宗委的支持下,本区佛教教职人员获准从2011年7月起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区佛教协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制定了《关于青浦区佛教教职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意见》,凡获得比丘、比丘尼身份满5年(具有佛学院或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年限可放宽至3年)的本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属地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均可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截止到9月底,全区已有10个佛教场所,48名符合规定的教职人员依照上海社保的相关条例参加了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