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辞职为何仍扣社保费?
问题:我原在江城区有一家小企业,企业下的一名员工上月已辞职,为何本月税务部门仍扣他的社保。此外,我的企业从江城区搬到阳东县已有3个月了,我也在阳东县购买了社保,为何江城区税务部门仍然继续征收我的社保费?
提问人:赖小姐
跑腿记者:吴晓霞
受访者:江城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
江城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保费是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在每月25日前到所属地税部门申报人员增减、变更手续。该手续是办理次月参保或停保。因此,缴费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应在当月25日前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职工处理决定书等证明材料,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次月再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所属单位办理的时间不是当月25日前,则停保时间也跟着延迟一个月。
参保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形,还需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其所属员工也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江城和阳东的税务部门都征收了赖小姐的社保费,那很可能是她没有完善停保相关手续,而是直接到阳东税务部门重新参保。如多收、重收参保单位或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当事人可向阳东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款。不过,是否属于这种处理方法还要视该市民的实际情况而言,当事人可到地税部门或所属社保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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