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近年来,青岛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把握完善制度、扩面征缴、优化管理、规范服务四个环节,努力打造“科学社保、和谐社保、阳光社保、数字社保”,有力促进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全面协调发展,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逐步形成了险种齐全、制度完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
80年代初,我市建立起合同工养老保险制度,随后对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实行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2年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市统筹。1994年10月,出台了《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暂行规定》,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全面过渡。1998年10月1日,贯彻国务院“三个统一”决定,实现了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此后,我市结合实际,从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及待遇发放等方面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城镇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从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2005年4月,出台了《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的全覆盖。200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进了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了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稳妥实施、逐步深化”的思路,1994年5月,青岛开始了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1996年3月实行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了《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范围覆盖了机关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我市从2003年起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阳、崂山、黄岛三区进行试点。2005年11月,又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即墨五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农保制度参保总人数48.2万人,其中三区参保总人数32.6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五市被征地农民参保总人数15.6万人,适龄参保率达到90.4%。为了拓宽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的意见》,按照“用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对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出让的,按出让收入10%的比例提取社会保险储备金,专项用于各级财政补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全市已提取社会保险储备金8600多万元。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全面推开新农保、全面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地区,我市新农保制度模式成为全国“八种模式”之一,被誉为“青岛模式”。我市建立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在全省全国率先探索出了一条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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