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已经核算出台,相关人员可按照相应基数到人社机构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据了解,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统一为3841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3841×300%=11523)元的,按照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低于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841×60%=2305)元的,按照60%核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照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建统筹缴费费率6%、统账结合缴费费率9%,个体缴费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救助金为每人每月12元。
另外,已经申报银行代扣代缴个体社保缴费人员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养老、医疗保险默认按上一社保缴费年度其选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保缴费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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