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
2、持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4050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于每季度末20日前,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
4、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将本地区同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情况总后于每季度第1个月8日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5、街道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将复审通过人员材料和数据汇总后,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报送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6、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站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街道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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