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尊敬的律师先生!大学毕业后,我在一家事业型单位从2003年10月一直工作到现在,从事规划设计的业务工作。单位到现在也没有帮我办理医保和社保,多次与单位领导交涉未果。
请问,如果我不在该单位工作后,我有哪些正当权益可以申诉,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赔偿多少?
答:你好,对于单位在这几年未给你办社会保险一事,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办这几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并处理违规企业。
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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