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享受的普通门诊待遇包括:
1、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查阅:深圳医保新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输血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4、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享受的门诊大病待遇
1、门诊大病待遇范围:参保人属于以下情形,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市属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申请大病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2、门诊大病待遇:(见下表)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连续参保时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2个月以下支付比例为60%12-35个月支付比例为75%36个月及以上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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