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于春节后迅速启动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保费征缴任务。截至目前,已为380名参保群众办理续保,缴费收入8.8万元。
加大宣传力度
一方面利用网站和报刊等媒体进行参保宣传;另一方面在各社区张贴参保通告,并由社区经办人员向居民发放宣传单,解答政策疑惑,利用社区的党员和居民组长等人脉广泛宣传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
规范参保程序
一是对新增人员的参保资格严格把关。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该区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土地换
社保的均不可重复参保。
二是规范缴费程序。城乡居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参保人员将保费直接存入居保处统一发放的缴费存折中即可。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时即可按月领取
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实施优惠政策
该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可享受政府为其代缴当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保费的优惠政策。2014年已为104名重度残疾人员续保,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加发1%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