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挂失。挂失分为电话预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电话预挂失:
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以通过声讯服务电话"12333"进行电话预挂失。
电话预挂失时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
电话预挂失有效期为24小时,遗失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书面挂失:
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应当凭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委托代办书面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服务中心受理书面挂失后应当出具凭证,并及时将挂失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书面挂失有效期为30日,期限届满后将自动注销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并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申请补领。
上海社保卡挂失解除
持卡人在书面挂失的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且未办理补领或者加急补领手续的,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社会保障卡到服务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委托代办解除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受理解除挂失后,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解除挂失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解除挂失信息后24小时内解除冻结,恢复原挂失卡的使用。
如果持卡人已经办理了补领或者加急补领手续,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
上海社保卡补领程序
持卡人在书面挂失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找回社会保障卡的,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服务中心申请补领,也可以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同时申请补领。
申请补领时,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
补领申请的受理,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补领后,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制作社会保障卡,向申请人发出领取通知并公告。上述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持卡人如果急需用卡,可以到服务中心办理加急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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