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百家争鸣 > 正文
 
天津人力社保局详解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办理流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天津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天津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咨询:外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业后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应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本市就业并参保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参保所属区县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