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咨询:外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业后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应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本市就业并参保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参保所属区县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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