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一)失业登记;
(三)求职登记;
(六)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
(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职业资格鉴定;
(九)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公安户籍、证照事务:
(一)户口迁入、移入、变入、分户、并户、恢复等户籍变更事务;
(二)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事务;
(三)因私护照相关事务;
(四)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公安户籍、证照事务。
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民政事务:
(一)与他人确立或者解除夫妻关系;
(二)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优待抚恤相关事务;
(四)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民政事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医疗保险事务:
(一)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药;
(三)有关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四)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事务;
(五)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医疗保险事务。
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事务: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三)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