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7月1日实施的《城乡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昨日,记者从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届时我市650万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全面受益。
据市
社保局统计,我市有650万非深户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就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在深圳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对于缴费未满10年的非深户参保人,该如何享受退休待遇?“深圳是个外来人口密集的城市,大量城市建设者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可能过段时间后因为就业不够稳定又返回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新政策解决的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衔接转换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深圳650万的非深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将受益。不符合在深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